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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/ | 发布时间: 2023-06-27 | 104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
  医疗器械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。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。为加强医疗器械科学监管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,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举办2023年“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时间安排

  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为7月10日至14日。

  二、活动主题

  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主题为“安全用械 共享健康”。

  三、宣传重点

  (一)宣贯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。组织开展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相关配套规章宣贯和实施座谈会,面向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法规制度宣贯,推动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。

  (二)宣传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政策。宣传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相关政策措施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研发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以及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、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服务科学监管、科技创新、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,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优质服务。

  (三)展示医疗器械创新成果。举办创新医疗器械成果报告会、监管科学研究成果交流会,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工作所取得的成果,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创新,增强行业竞争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  (四)推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。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,举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经验交流会,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。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、医疗器械冷链及第三方物流质量管理、医疗美容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交流活动。

  (五)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科普宣传。组织开展公益讲座、科普宣传、互动交流等活动,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活动,为消费者解答医疗器械使用常识,提升公众安全用械意识。 

  四、活动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药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器械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,围绕“安全用械 共享健康”主题,周密制定工作方案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取得实效。

  (二)突出活动重点。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,使用统一的“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”标识,参照《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》(附件1),结合本地区实际,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。请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事宜,7月3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(附件2)至邮箱。

  (三)扩大活动影响。各省级药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报道,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,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。

  (四)总结工作情况。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对本地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,于2023年8月2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(格式附件3)。国家局将及时跟踪汇总各地活动开展情况,对宣传周工作突出、实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。

  五、联系方式

  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

  联系人:吴小江  沈铭远  杨志强

  电  话:(010)88331569  88331570  88330672

  邮  箱:qxjgec@nmpa.gov.cn

 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

  联系人:张  浩 

  电  话:(010)88330632

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

  联系人:刘  博

  电  话:(010)83025971


     附件:1.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

             2.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联系人信息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3.2023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格式

  

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
      2023年6月19日

药监综械管〔2023〕58号附件1.docx

药监综械管〔2023〕58号附件2.docx

药监综械管〔2023〕58号附件3.docx